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加班管理規定(試行)
發布時間:2018-07-18 15:27:08 來源: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加班管理規定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加班的管理,嚴格控制加班費用,不斷提高工作效率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。
第二章 加班的分類和程序
第二條 加班: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,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,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稱為加班。加班分為兩種: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。因工作不能間斷,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,稱為計劃加班。因發生突發性事故或其它原因急需加班的,稱為應急加班。
第三條 加班必需填報《公司部門加班申請表》,計劃加班在加班前履行手續,應急加班在工作完成之后3天內補辦手續。《公司部門加班申請表》由部門負責人填制,分管領導審核,報總經理批準。
第四條 員工因自身原因或工作效率低下,在工作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而延遲下班的時間不計入加班。
第五條 營銷分公司、制水分公司可根據工作性質、工作任務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加班調休管理辦法,經領導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。
第六條 污水處理廠加班管理暫時按現行管理辦法行。
第三章 加班管理
第七條 公司部門員工,工作時間外安排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津貼,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調休。如因工作原因一個月內無法調休的,次月可發放加班津貼予以補償。
第八條 為了便于考核管理,結合公司職工工資結構,公司加班津貼定為60元/日,不再區分為雙休、法定假日。
第九條 營銷分公司、制水分公司按照本單位制定的加班調休管理辦法實行。當月加班不再實行以前累加員工出勤天數,加班費實行總額控制,按照其上兩年度(即2016年、2017年)人員累計加班平均值的80%核定加班津貼總額。
第四章 加班調休的管理
第十條 加班時間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,當月可累計。每滿4小時按半天計算,每滿8小時按1天計算。
第十一條 員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加班的,各單位領導要及時安排員工按實際累計天數在當月調休。員工也有權根據自身需求,持加班條要求調休。具體調休時間由單位領導根據工作情況安排。
第十二條 月末各部門、單位將經領導批準的加班條、調休條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實備案,加班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計入本人工資,按規定程序審批發放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控制加班時間與數量,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任務,努力做到當日事當日畢。
第十四條 各單位領導要協調解決好工作與調休時間的關系,既要做好本單位的本職工作,又能讓員工在合理的時間段調休。
第十五條 公司加班管理規定具體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補充解釋。
第十六條 本加班管理規定于2018年6月20日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,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